张伟在笔记本上记录完最后一个字,轻轻合上了本子。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事情的脉络,在他脑海中已经清晰无比。
张芬的弟弟张强,在下班路上,偶遇自已的高中情敌与人当街争吵。
他非但没有绕路走,反而停下来看热闹。
不仅看,还在关键时刻,用言语“拱火”,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大打出手。
结果,他这个“旁观者”,被所有动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认为幕后主使,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重判七年。
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
网络上流传已久的那个梗——“看热闹被判刑”,终于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照进了现实。
在他的专业判断中,所谓的“看热闹”,在法律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无非三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绝大多数“吃瓜群众”的情况,叫“单纯围观”。
若只是单纯围观,没有实施任何参与、帮助、教唆等行为,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警察来了,问完话就可以回家。
显然,张强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叫“不作为犯罪”。
这种情况很特殊,它只适用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比如,正在执勤的警察、保安,或者对受害者负有监护、救助义务的特定人群。他们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却不阻止,才会构成犯罪。
经过先前的了解,张强只是一个工厂的生产工人,所以他同样不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三种,也是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基石——共同犯罪。
在刑法上,当一个围观者的言语或行为,对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励、煽动、教唆的作用时,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他的“嘴”,和别人的“拳头”,共同造成了伤害结果,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张芬刚才的描述来看,她弟弟张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
一审法院将他认定为主犯,从法理逻辑上讲,确实能够自洽!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热闹的时候要安静地看,不要起哄,不要说一些让人误会的话!
特别是其中有人与你有恩怨的时候,更要管好自已的嘴!
祸从口出啊!
张芬哆嗦着嘴唇,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问道:“张律师!我弟弟……他还有救吗?”
“他不会真的……真的要进去蹲七年吧?他媳妇才刚刚生下孩子,还在坐月子啊……”
张伟的神情严肃起来,他没有给予任何廉价的安慰,而是陈述着现实。
“张女士,从你的描述上看,你弟弟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为。”
“什么?!”
这句话如同一道晴天霹雳,让张芬的脸色瞬间煞白。
她猛地站起身,一把抓住张伟的手臂。
“张律师,求求你了!你一定要救救他!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家庭,他家媳妇刚刚生完孩子,家里全靠他一个人撑着!他要是进去了,这个家就塌了啊!”
张伟轻轻拍了拍她紧抓着自已的手,示意她冷静。
“张女士,你跟我说这些没有用。”
“法律,只看证据。”
“虽然从逻辑推论上,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最终定罪,靠的是证据链。一审法院,是依靠什么证据认定你弟弟是主犯的?”
他盯着张芬的眼睛,语速极快地追问。
“仅仅是那几个打人者的一致指控?还是说,现场有监控?有其他中立的路人出来作证?或者,有其他物证?”
张伟很清楚,他要打的是二审,是推翻一审的判决。
那么,一审法院采信的核心证据,就是他必须攻破的堡垒。
如果对方的证据确凿无疑,那他能做的,最多也就是从情节、态度等方面,争取一个减刑辩护,而绝无可能做无罪辩护!
张芬被他问得一愣,努力地回忆着。
“有……有一个监控!是路口的交通监控!当时那个监控,应该把现场都拍下来了!”
张伟的眼睛亮了一下。
“那个监控离现场有多远?视频里有没有录下声音?能不能清晰地听到当时现场的人都说了什么?”
张芬摇了摇头,“那是路口的监控,离我弟弟他们站的地方,还有几十米远,声音肯定是录不到的。”
她似乎想起了什么,又急忙补充道:
“不过,那个监控上……能看到我弟弟挥拳了!”
张伟的眼神瞬间一凝。
“挥拳?”
“你不是说,你弟弟没有参与打架吗?”
张芬见张伟误会,吓得连连摆手,急忙解释道:“不是不是!张律师你误会了!我弟弟绝对没有动手参与打架!”
“我说的挥拳,是他……他当时看热闹看得太激动了,就忍不住……忍不住握着拳头朝天上挥了两下……”
她越说声音越小,仿佛自已也觉得这个解释苍白无力。
“还……还喊了几句……”
“喊了什么?”张伟追问道。
张芬的头几乎要埋进胸口里,用细若蚊蝇的声音说道:
“……给我打!打死他这个鳖孙!”
张伟眉头紧锁。
挥拳,加上这句话。
难怪一审法院会认定当事人是教唆!
再加上几个打人者的指认,认定主犯的逻辑全部都通了!
他能感觉到,眼前的这个女人,作为当事人的姐姐,在陈述中很可能进行了“语言艺术”加工,甚至隐瞒了更不利的信息。
张伟身体微微后仰,靠在椅背上,目光审视着张芬的脸。
“张女士。”
他的声音冷了下来。
“我最后问你一次,你确定,你弟弟真的只是‘起哄’吗?”
“你要明白,‘起哄’和‘教唆’,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
“如果我接手了这个案子,在法庭上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而你此刻却对我隐瞒了关键事实,那么结果,将不只是输掉官司那么简单。”
“而是会彻底断送掉,他最后一点争取减刑的机会!”
张芬的身体剧烈地一颤,她猛地抬起头,迎上张伟的目光。
“就是起哄!我拿我的人格担保,我弟弟就是爱凑热闹,他绝对没那个胆子真的去教唆别人犯罪!”
张伟与她对视了足足十秒。
他知道,再纠结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
真正的答案,不在她的嘴里,而在法院的卷宗里。
“行。”
张伟点点头,收回了那份压迫感十足的目光。
“我信你。”
“如果你也愿意相信我,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签订委托协议了。”
“真的吗?张律师?!”
张芬不敢相信自已的耳朵,巨大的狂喜瞬间淹没了她。
张伟淡然点头。
这个案子,看似证据对张强极为不利。
但张伟的思维,却瞬间抓住了那个最核心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要害。
只要对方没有一锤定音的铁证,他就可以从“犯意联络”和“因果关系”上,把整个案子的地基彻底掀翻!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真的会因为一个陌生路人的几句叫喊,就突然产生将人打成重伤的犯罪故意?
这在行为逻辑学上,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点!
张伟的指尖在桌面上轻轻敲击,脑海中已经构建出二审法庭的攻防沙盘。
他要攻击的第一个点,就是犯罪者的精神状态。
那几个动手打人的人,当时喝酒了吗?
如果他们酩酊大醉,神志不清,那么张强的起哄,确实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冲突恶性升级的催化剂。
这种情况下,张强或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罪名更倾向于“寻衅滋事”,顶格处理也就是治安拘留,绝不可能构成重伤害罪的“教唆犯”。
可如果那几个人当时是清醒的呢?
他们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已的拳头会造成什么后果,有着清晰的认知和预判。
那么,一个陌生人的几句叫喊,在法律上,就根本不足以成为他们实施重伤害行为的“决定性原因”。
他们的行为,源于他们自已的主观恶意,而不是张强的嘴。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刑法上的“教唆”,不是简单的煽风点火。
它要求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某种能够传递“犯意”的联络。
比如,张强是他们的老大,或者与他们有明确的利益关系。
可现在呢?
张强只是一个萍水相逢的路人!
他凭什么“指挥”得动那几个打人者?他的话,又凭什么能被法庭认定为具有强制性的“犯意传达”?
没有这个前提,所谓的“教唆”,就是空中楼阁!
如果张芬没有隐瞒,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看似逻辑自洽,实则是在和稀泥!
张伟几乎可以断定,承办法官极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结案,采纳了那几个打人者“法不责众,转嫁主犯”的甩锅证词,强行用一个看似合理的“推论”,替代了严谨的证据链!
这在二审,就是最致命的程序瑕疵!
想到这里,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你可以放心。”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如果一审判决的核心证据,真的只有那段无声的、模糊的监控,和那几个打人者为了推卸责任的证词……”
张伟的身体微微前倾,一字一句,掷地有声。
“我有很大的把握,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
张芬激动得连连点头,语无伦次地道着谢。
张伟拿起桌上的电话,朝着门外喊道:
“志远!带张女士去会客室,签订委托协议!”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
然而,走进来的,却不是那个高高壮壮的张志远。
而是一身得体职业套裙,身姿窈窕的苏婉柔。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事情的脉络,在他脑海中已经清晰无比。
张芬的弟弟张强,在下班路上,偶遇自已的高中情敌与人当街争吵。
他非但没有绕路走,反而停下来看热闹。
不仅看,还在关键时刻,用言语“拱火”,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大打出手。
结果,他这个“旁观者”,被所有动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认为幕后主使,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重判七年。
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
网络上流传已久的那个梗——“看热闹被判刑”,终于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照进了现实。
在他的专业判断中,所谓的“看热闹”,在法律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无非三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绝大多数“吃瓜群众”的情况,叫“单纯围观”。
若只是单纯围观,没有实施任何参与、帮助、教唆等行为,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警察来了,问完话就可以回家。
显然,张强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叫“不作为犯罪”。
这种情况很特殊,它只适用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比如,正在执勤的警察、保安,或者对受害者负有监护、救助义务的特定人群。他们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却不阻止,才会构成犯罪。
经过先前的了解,张强只是一个工厂的生产工人,所以他同样不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三种,也是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基石——共同犯罪。
在刑法上,当一个围观者的言语或行为,对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励、煽动、教唆的作用时,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他的“嘴”,和别人的“拳头”,共同造成了伤害结果,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张芬刚才的描述来看,她弟弟张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
一审法院将他认定为主犯,从法理逻辑上讲,确实能够自洽!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热闹的时候要安静地看,不要起哄,不要说一些让人误会的话!
特别是其中有人与你有恩怨的时候,更要管好自已的嘴!
祸从口出啊!
张芬哆嗦着嘴唇,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问道:“张律师!我弟弟……他还有救吗?”
“他不会真的……真的要进去蹲七年吧?他媳妇才刚刚生下孩子,还在坐月子啊……”
张伟的神情严肃起来,他没有给予任何廉价的安慰,而是陈述着现实。
“张女士,从你的描述上看,你弟弟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为。”
“什么?!”
这句话如同一道晴天霹雳,让张芬的脸色瞬间煞白。
她猛地站起身,一把抓住张伟的手臂。
“张律师,求求你了!你一定要救救他!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家庭,他家媳妇刚刚生完孩子,家里全靠他一个人撑着!他要是进去了,这个家就塌了啊!”
张伟轻轻拍了拍她紧抓着自已的手,示意她冷静。
“张女士,你跟我说这些没有用。”
“法律,只看证据。”
“虽然从逻辑推论上,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最终定罪,靠的是证据链。一审法院,是依靠什么证据认定你弟弟是主犯的?”
他盯着张芬的眼睛,语速极快地追问。
“仅仅是那几个打人者的一致指控?还是说,现场有监控?有其他中立的路人出来作证?或者,有其他物证?”
张伟很清楚,他要打的是二审,是推翻一审的判决。
那么,一审法院采信的核心证据,就是他必须攻破的堡垒。
如果对方的证据确凿无疑,那他能做的,最多也就是从情节、态度等方面,争取一个减刑辩护,而绝无可能做无罪辩护!
张芬被他问得一愣,努力地回忆着。
“有……有一个监控!是路口的交通监控!当时那个监控,应该把现场都拍下来了!”
张伟的眼睛亮了一下。
“那个监控离现场有多远?视频里有没有录下声音?能不能清晰地听到当时现场的人都说了什么?”
张芬摇了摇头,“那是路口的监控,离我弟弟他们站的地方,还有几十米远,声音肯定是录不到的。”
她似乎想起了什么,又急忙补充道:
“不过,那个监控上……能看到我弟弟挥拳了!”
张伟的眼神瞬间一凝。
“挥拳?”
“你不是说,你弟弟没有参与打架吗?”
张芬见张伟误会,吓得连连摆手,急忙解释道:“不是不是!张律师你误会了!我弟弟绝对没有动手参与打架!”
“我说的挥拳,是他……他当时看热闹看得太激动了,就忍不住……忍不住握着拳头朝天上挥了两下……”
她越说声音越小,仿佛自已也觉得这个解释苍白无力。
“还……还喊了几句……”
“喊了什么?”张伟追问道。
张芬的头几乎要埋进胸口里,用细若蚊蝇的声音说道:
“……给我打!打死他这个鳖孙!”
张伟眉头紧锁。
挥拳,加上这句话。
难怪一审法院会认定当事人是教唆!
再加上几个打人者的指认,认定主犯的逻辑全部都通了!
他能感觉到,眼前的这个女人,作为当事人的姐姐,在陈述中很可能进行了“语言艺术”加工,甚至隐瞒了更不利的信息。
张伟身体微微后仰,靠在椅背上,目光审视着张芬的脸。
“张女士。”
他的声音冷了下来。
“我最后问你一次,你确定,你弟弟真的只是‘起哄’吗?”
“你要明白,‘起哄’和‘教唆’,在法律上是天壤之别!”
“如果我接手了这个案子,在法庭上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而你此刻却对我隐瞒了关键事实,那么结果,将不只是输掉官司那么简单。”
“而是会彻底断送掉,他最后一点争取减刑的机会!”
张芬的身体剧烈地一颤,她猛地抬起头,迎上张伟的目光。
“就是起哄!我拿我的人格担保,我弟弟就是爱凑热闹,他绝对没那个胆子真的去教唆别人犯罪!”
张伟与她对视了足足十秒。
他知道,再纠结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
真正的答案,不在她的嘴里,而在法院的卷宗里。
“行。”
张伟点点头,收回了那份压迫感十足的目光。
“我信你。”
“如果你也愿意相信我,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签订委托协议了。”
“真的吗?张律师?!”
张芬不敢相信自已的耳朵,巨大的狂喜瞬间淹没了她。
张伟淡然点头。
这个案子,看似证据对张强极为不利。
但张伟的思维,却瞬间抓住了那个最核心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要害。
只要对方没有一锤定音的铁证,他就可以从“犯意联络”和“因果关系”上,把整个案子的地基彻底掀翻!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真的会因为一个陌生路人的几句叫喊,就突然产生将人打成重伤的犯罪故意?
这在行为逻辑学上,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点!
张伟的指尖在桌面上轻轻敲击,脑海中已经构建出二审法庭的攻防沙盘。
他要攻击的第一个点,就是犯罪者的精神状态。
那几个动手打人的人,当时喝酒了吗?
如果他们酩酊大醉,神志不清,那么张强的起哄,确实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冲突恶性升级的催化剂。
这种情况下,张强或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罪名更倾向于“寻衅滋事”,顶格处理也就是治安拘留,绝不可能构成重伤害罪的“教唆犯”。
可如果那几个人当时是清醒的呢?
他们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已的拳头会造成什么后果,有着清晰的认知和预判。
那么,一个陌生人的几句叫喊,在法律上,就根本不足以成为他们实施重伤害行为的“决定性原因”。
他们的行为,源于他们自已的主观恶意,而不是张强的嘴。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刑法上的“教唆”,不是简单的煽风点火。
它要求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某种能够传递“犯意”的联络。
比如,张强是他们的老大,或者与他们有明确的利益关系。
可现在呢?
张强只是一个萍水相逢的路人!
他凭什么“指挥”得动那几个打人者?他的话,又凭什么能被法庭认定为具有强制性的“犯意传达”?
没有这个前提,所谓的“教唆”,就是空中楼阁!
如果张芬没有隐瞒,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看似逻辑自洽,实则是在和稀泥!
张伟几乎可以断定,承办法官极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结案,采纳了那几个打人者“法不责众,转嫁主犯”的甩锅证词,强行用一个看似合理的“推论”,替代了严谨的证据链!
这在二审,就是最致命的程序瑕疵!
想到这里,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你可以放心。”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如果一审判决的核心证据,真的只有那段无声的、模糊的监控,和那几个打人者为了推卸责任的证词……”
张伟的身体微微前倾,一字一句,掷地有声。
“我有很大的把握,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
张芬激动得连连点头,语无伦次地道着谢。
张伟拿起桌上的电话,朝着门外喊道:
“志远!带张女士去会客室,签订委托协议!”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
然而,走进来的,却不是那个高高壮壮的张志远。
而是一身得体职业套裙,身姿窈窕的苏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