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安平市已经热的不像话了,周云戴着墨镜走在街头,不是他在耍帅,实在是阳光太刺眼。
今天下午两点半开庭,也不知道法官们会不会犯困。
别觉得奇怪,法庭上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法官开庭开着直接睡着的事同样也有。
毕竟都是人,想想各位自己上班时候的状态就能知道,法官那也一样。
坐在那里听两边律师各种车轱辘话,听着听着就犯困,只不过平时不会被看到。
律师们就算看到了也不会咋样。
而前几年庭审直播特别火的时候,某位法官就在庭审直播过程中睡着了……然后被录屏追责,停职调查。
所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最近庭审直播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以前的时候审判长自己就能决定是否直播。
而现在,必须得上报批准才行,也就是说,慢慢的估计以后庭审不直播会是正常情况,直播才会是例外。
毕竟大家都能想明白的一件事,站在领导的角度,本来不直播的话什么事都没有,直播了稍微出点问题那就会引发舆情,你说领导会不会批。
那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直播就不直播,类似的还有裁判文书上网……
反正周云这一世执业这么长时间,还没见过自己的案子庭审直播呢。
不就是当庭送进去了一些人吗,至于就不给直播吗?
周云认为这是歧视,这是在歧视自己,不行,下次回了京海一定要和法院那边聊聊,凭什么那些律师的案子就能直播,自己的案子就不行,不公平!
他这还叭叭的给人家维护公平呢,结果自己身上遭遇了最大的不公平……
就这么想着,周云一路来到了静克区法院,孙依玲已经在门口等着了,见到周云后很高兴道:“周律师您来了。”
家里的债务已经还清了,虽然没剩几个钱,但整个人都感觉轻松了很多。
有的人欠了钱那感觉像是心上压着石头,还不清都觉得不舒服。
有的人欠了钱那根本没感觉,凭本事借的为什么要还。
反正对于孙依玲来说,这个工伤赔付虽然也很想拿到,但实在拿不到也就那样。
她现在看的比较开了,不欠债了,饿肯定饿不死人。
周云同样笑道:“来这么早啊,这么热的天没必要,走吧进去吧。”
带着孙依玲一路往里走,去法庭的路上孙依玲开口道:“周律师,咱们现在起诉人社局,您看胜诉几率大不大啊?”
“昨天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还给我打过电话,说是这个案子我们这边胜诉的可能很低,因为现在有明确规定。”
说到这里孙依玲的情绪有了一点低落,毕竟当初是她自己坚持不放弃的。
医生说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足万分之一了,但她依旧不愿意放弃治疗,就想着让丈夫再能活下来。
结果现在,钱花了一大堆,人没活过来,工伤认定还被拒绝了。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孙女士,在那样的情况下你不放弃治疗,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人之常情。”
“所以不必为此感到沮丧,如果因为这个就没办法认定工伤,那就说明工伤相关的规定有问题,这后面的事就是我们律师要干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没必要沮丧,安心打官司就行。”
或者可以说,这种时候才是他这类型讼棍该发挥的时候,今天他就给对方开个眼,让对方知道知道,什么叫“抛开规定不谈”,什么叫“机械性认定”,什么叫“宏大叙事”。
一路到了第六庭,周云带着孙依玲坐到了原告的位置上,而在对面,被告席上已经坐了两个人。
其中一个便是郭喜风,作为认定的经办人他是必须要出庭的。
而另一个则是人社局的公职律师茅文涛,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脸上表情比较轻松。
见到周云两人进来,茅文涛还点头致意。
他们同样同情孙依玲,但规定就是规定,他们这边也不可能给例外。
所以只能走诉讼途径,把这个锅甩给法院。
郭喜风开口道:“茅哥,看到那个男人了吧,京海的周云。”
茅文涛闻言点点头:“当然看到了,气度不凡啊,也不知道他等会准备怎么说。”
郭喜风面无表情道:“这案子认定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算是到了最高法我也可以这么说,如果能突破四十八小时,那规定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两人在这边随便聊着,而另一边的周云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手中的材料。
没多久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审判长是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这很正常,现在法院的女法官很多。
至于说考进来的男人去哪了,那不用想,进来后就去执行局当牛马去。
可以这么说,你作为活的男的,只要你表现出稍微一点想去执行局的想法,那执行局领导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人拉过去。
手续什么的都可以后面办,人先过来。
如果说法官们可能是“忙不过来”,那执行法官们面对的就是“绝望”的情况。
现在在执行问题上耍手段的人太多了。
就这样,庭审开始,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没什么好说的,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清楚。
案件的主要争议就是,在本案中,入院十一天后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审判长开口道:“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观点。”
在孙依玲紧张的目光中,周云开口道:“我认为,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抢救超过48小时而死亡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和立法精神来运用。”
对,立法精神!
听到这个词,对面的郭喜风顿时眉头皱起,这……这不就是一个工伤认定案吗,咋还搞出了立法精神?
周云这边自然没关注对方,自顾自地在那里说道:“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应该视同工伤,以下我会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是立法目的,《工伤保险条例》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其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分散用工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济,满足生活、医疗的基本需求。”
很简单的,为什么要设立工伤保险,就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保障,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所以你平时都压根不给交工伤保险,那如果认定工伤肯定要你自己来赔。
“本案中,虽然段立伟是在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才被宣告死亡,但从被送至医院抢救到被宣告死亡,一直无意识、无自主呼吸。”
“自始至终须依靠呼吸机、药物升压等意识之外的强制力维持部分生命体征,一旦撤除上述设备和措施,所维持的生命体征在五分钟内迅速消失。”
“这表明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医院持续救治只能延缓心肺死亡时间。”
“因此,在死亡认定标准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时,从立法目的作出解释,认定段立伟构成工伤,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立法精神,又有利于从实质上化解因劳动者死亡无法认定工伤和获取工伤保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周云的宏大叙事可不单单是宏大叙事,同样结合了案件事实。
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什么,这个谁也不好说,目前能拿出来的还是医学上的死亡标准。
但是一个人呼吸停止,完全靠着呼吸机才能维持一定呼吸的情况,你说他是什么状态呢?
这个谁也不好说,那既然存在模糊,那就要从立法精神来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就是要倾向于劳动者的,因为这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听完周云的叙述,对面的郭喜风脸色一黑,他感觉周云这纯粹是……有道理的胡说八道,也就是纯粹的讼棍方法。
反正就在那里给你扯一大堆其他的东西,你还不能说他瞎说,他说的真的有道理。
周云这边继续道:“第二,这样符合公序良俗。”
“在段立伟送医院抢救时已被诊断为呼吸停止,但其家属并没有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而是继续尽最大的努力挽救生命。”
“既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又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伦理道德。”
得了,郭喜风不想说话了,这厮居然又扯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让他怎么否认,难道说那会不应该救?
说到这里,周云状似随意道:
“我要说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规定,往往使家属需要在继续治疗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与情感、伦理之间作出非常艰难的选择。”
啊?郭喜风愣住了,这人疯了吧,法庭上直接开喷说这法规制定的有问题?
关键是这法规谁制定的,人社部,也就是人社局最上面的那个老大……
那么问题来了,对方当着我的面喷我的老大,我应该咋办?
今天下午两点半开庭,也不知道法官们会不会犯困。
别觉得奇怪,法庭上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法官开庭开着直接睡着的事同样也有。
毕竟都是人,想想各位自己上班时候的状态就能知道,法官那也一样。
坐在那里听两边律师各种车轱辘话,听着听着就犯困,只不过平时不会被看到。
律师们就算看到了也不会咋样。
而前几年庭审直播特别火的时候,某位法官就在庭审直播过程中睡着了……然后被录屏追责,停职调查。
所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最近庭审直播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以前的时候审判长自己就能决定是否直播。
而现在,必须得上报批准才行,也就是说,慢慢的估计以后庭审不直播会是正常情况,直播才会是例外。
毕竟大家都能想明白的一件事,站在领导的角度,本来不直播的话什么事都没有,直播了稍微出点问题那就会引发舆情,你说领导会不会批。
那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直播就不直播,类似的还有裁判文书上网……
反正周云这一世执业这么长时间,还没见过自己的案子庭审直播呢。
不就是当庭送进去了一些人吗,至于就不给直播吗?
周云认为这是歧视,这是在歧视自己,不行,下次回了京海一定要和法院那边聊聊,凭什么那些律师的案子就能直播,自己的案子就不行,不公平!
他这还叭叭的给人家维护公平呢,结果自己身上遭遇了最大的不公平……
就这么想着,周云一路来到了静克区法院,孙依玲已经在门口等着了,见到周云后很高兴道:“周律师您来了。”
家里的债务已经还清了,虽然没剩几个钱,但整个人都感觉轻松了很多。
有的人欠了钱那感觉像是心上压着石头,还不清都觉得不舒服。
有的人欠了钱那根本没感觉,凭本事借的为什么要还。
反正对于孙依玲来说,这个工伤赔付虽然也很想拿到,但实在拿不到也就那样。
她现在看的比较开了,不欠债了,饿肯定饿不死人。
周云同样笑道:“来这么早啊,这么热的天没必要,走吧进去吧。”
带着孙依玲一路往里走,去法庭的路上孙依玲开口道:“周律师,咱们现在起诉人社局,您看胜诉几率大不大啊?”
“昨天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还给我打过电话,说是这个案子我们这边胜诉的可能很低,因为现在有明确规定。”
说到这里孙依玲的情绪有了一点低落,毕竟当初是她自己坚持不放弃的。
医生说生还的可能性已经不足万分之一了,但她依旧不愿意放弃治疗,就想着让丈夫再能活下来。
结果现在,钱花了一大堆,人没活过来,工伤认定还被拒绝了。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孙女士,在那样的情况下你不放弃治疗,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可以说是人之常情。”
“所以不必为此感到沮丧,如果因为这个就没办法认定工伤,那就说明工伤相关的规定有问题,这后面的事就是我们律师要干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没必要沮丧,安心打官司就行。”
或者可以说,这种时候才是他这类型讼棍该发挥的时候,今天他就给对方开个眼,让对方知道知道,什么叫“抛开规定不谈”,什么叫“机械性认定”,什么叫“宏大叙事”。
一路到了第六庭,周云带着孙依玲坐到了原告的位置上,而在对面,被告席上已经坐了两个人。
其中一个便是郭喜风,作为认定的经办人他是必须要出庭的。
而另一个则是人社局的公职律师茅文涛,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脸上表情比较轻松。
见到周云两人进来,茅文涛还点头致意。
他们同样同情孙依玲,但规定就是规定,他们这边也不可能给例外。
所以只能走诉讼途径,把这个锅甩给法院。
郭喜风开口道:“茅哥,看到那个男人了吧,京海的周云。”
茅文涛闻言点点头:“当然看到了,气度不凡啊,也不知道他等会准备怎么说。”
郭喜风面无表情道:“这案子认定方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就算是到了最高法我也可以这么说,如果能突破四十八小时,那规定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两人在这边随便聊着,而另一边的周云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手中的材料。
没多久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审判长是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这很正常,现在法院的女法官很多。
至于说考进来的男人去哪了,那不用想,进来后就去执行局当牛马去。
可以这么说,你作为活的男的,只要你表现出稍微一点想去执行局的想法,那执行局领导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人拉过去。
手续什么的都可以后面办,人先过来。
如果说法官们可能是“忙不过来”,那执行法官们面对的就是“绝望”的情况。
现在在执行问题上耍手段的人太多了。
就这样,庭审开始,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没什么好说的,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清楚。
案件的主要争议就是,在本案中,入院十一天后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审判长开口道:“好,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观点。”
在孙依玲紧张的目光中,周云开口道:“我认为,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抢救超过48小时而死亡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和立法精神来运用。”
对,立法精神!
听到这个词,对面的郭喜风顿时眉头皱起,这……这不就是一个工伤认定案吗,咋还搞出了立法精神?
周云这边自然没关注对方,自顾自地在那里说道:“具体到本案中,我认为应该视同工伤,以下我会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是立法目的,《工伤保险条例》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其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分散用工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济,满足生活、医疗的基本需求。”
很简单的,为什么要设立工伤保险,就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保障,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所以你平时都压根不给交工伤保险,那如果认定工伤肯定要你自己来赔。
“本案中,虽然段立伟是在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才被宣告死亡,但从被送至医院抢救到被宣告死亡,一直无意识、无自主呼吸。”
“自始至终须依靠呼吸机、药物升压等意识之外的强制力维持部分生命体征,一旦撤除上述设备和措施,所维持的生命体征在五分钟内迅速消失。”
“这表明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医院持续救治只能延缓心肺死亡时间。”
“因此,在死亡认定标准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时,从立法目的作出解释,认定段立伟构成工伤,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倾斜的立法精神,又有利于从实质上化解因劳动者死亡无法认定工伤和获取工伤保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周云的宏大叙事可不单单是宏大叙事,同样结合了案件事实。
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什么,这个谁也不好说,目前能拿出来的还是医学上的死亡标准。
但是一个人呼吸停止,完全靠着呼吸机才能维持一定呼吸的情况,你说他是什么状态呢?
这个谁也不好说,那既然存在模糊,那就要从立法精神来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就是要倾向于劳动者的,因为这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听完周云的叙述,对面的郭喜风脸色一黑,他感觉周云这纯粹是……有道理的胡说八道,也就是纯粹的讼棍方法。
反正就在那里给你扯一大堆其他的东西,你还不能说他瞎说,他说的真的有道理。
周云这边继续道:“第二,这样符合公序良俗。”
“在段立伟送医院抢救时已被诊断为呼吸停止,但其家属并没有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而是继续尽最大的努力挽救生命。”
“既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又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伦理道德。”
得了,郭喜风不想说话了,这厮居然又扯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让他怎么否认,难道说那会不应该救?
说到这里,周云状似随意道:
“我要说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规定,往往使家属需要在继续治疗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与情感、伦理之间作出非常艰难的选择。”
啊?郭喜风愣住了,这人疯了吧,法庭上直接开喷说这法规制定的有问题?
关键是这法规谁制定的,人社部,也就是人社局最上面的那个老大……
那么问题来了,对方当着我的面喷我的老大,我应该咋办?